网站公告: 欢迎光临本公司网站!如需采购气体报警器请拨打18668913066联系韩经理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华阳路高新商务港

电话:0531-58615066

手机:18668913066

新闻资讯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燃气调压间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设备的依据标准

更新时间:2018-12-07

燃气调压间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设备的依据标准
GB 50041-2008《锅炉房设计规范》中第11. 1.7 条具体内容中,对于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的报警要求,内容如下
11. 1.7 锅炉房的报警信号,必须按表11.1.7的规定装设

 注:表中符号:“√”为需装设,”—”为可不装设。
11.1.8 燃气调压间、燃气锅炉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应与燃气供气母管总切断阀和排风扇联动。设有防灾中心时,应将信号传至防灾中心。
11.1.9 油泵间的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应与燃油供油母管总切断阀和排风扇联动。设有防灾中心时,应将信号传至防灾中心。

锅炉房内根据使用的可燃气体种类,按照《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中说明的, 检测比重大于空气的可燃气体(如液化气)的检(探)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检测比重小于空气的可燃气体(天然气)检(探)测器,其安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0.5m~2m或者具体顶棚0.3-0.6米处。

具体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的安装,我们公司技术人员可通过技术指导说明。
【返回列表页】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产品中心 证书资质 新闻资讯 成功案例 人才招聘 留言反馈 联系我们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华阳路高新商务港1号    电话:0531-58615066   手机:18668913066
Copyright © 20011-2020 山东如特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如特安防   ICP备案编号:鲁ICP备11022866号